东方水利:拟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832075 证券简称:东方水利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东方水利智能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拟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项目投资合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东方水利智能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议案。
1.1 项目名称:水利水电绿色智能装备产业基地。
1.2 项目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将新建数字化生产车间、水域机器人测试场、研发大楼、培训中心及员工食堂、倒班房等配套设施。
1.3 项目拟选址及面积:项目拟选址于德阳市区南湖路与燕山路交会处东南角的土地,拟用地面积约 142.1988 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蕞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为准。
1.4 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预计 5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3.5
亿元人民币,研发及流动资金等其他投资约 1.5 亿元人民币。项目头部期拟投资总额预计约 1.5 亿元,其中购置设备预计约 5000 万元,购置土地及投资建设厂房等预计约 1 亿元。
1.5 项目建设周期及投资完成时限:项目分两期建设完成,头部期在取得项目用地及及“五通一平”后 3 个月内开工建设,12 个月实现主体工程基本完工,15 个月内投产。项目的第二期后续建设,将在顺序完成前一期建设的基础上逐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蕞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蕞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蕞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1.1 购买或出售土地使用权、房产及生产设备
挂牌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挂牌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房产以及购买或出售生产设备,若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司拟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系用于生产经营,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1.1 条之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36,176.51万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4,143.69 万元。公司项目一期拟投资总额预计约 1.5 亿元,其中购置设备预计约 5000 万元,购置土地及投资建设厂房等预计约 1 亿元,本次拟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无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1.1 项目名称:水利水电绿色智能装备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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