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后,德阳市立即行动,根据工业用地“标准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标分析总结了各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在2021年4月7日市政府召开的自然资源领域专题会议上进行了专题研究,经多次征求各区(市、县)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按照相关程序开展了合法性审查,蕞终形成《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立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细化了工作职责,明确了开展区域评估、健全指标体系、明确履约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按标供应出让、按标实施建设、对标组织核验、建全监管体系等八项重点任务内容,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明确今年10月底前,完成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建设,并向社会公布,在德阳市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有条件的园区内,实现新增工业用地30%—50%按工业用地供应,力争在2022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德阳市经开区作为工业用地“标准地”试点地,以从源头杜绝低质低效项目占用稀缺土地资源为出发点,深入园区调研,挖真问题、找真药方,选取在金沙江路以南、绵远河以西片区约6000亩土地作为试点区域,开展区域环境跟踪评价、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内容。同时出台《德阳经开区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试行)的公告》》《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书》等配套制度措施,并形成了包括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履约监管协议文本。
扬子江路与泰山南路交会处东南角一宗规划面积100亩的工业用地将为德阳市首个“标准地”样本,拟于8月出让。对企业而言,政府事前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将由企业自行分散开展的事项,变“企业办”为“政府办”,让整个项目周期可节省1月甚至更长时间,推行“承诺制”,审批部门根据公示后的企业书面承诺即可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周期大幅压缩,推动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对政府而言,“标准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强化事后监管,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重前端引入、轻后端监管”问题,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增加亩均税收作为主干指标,有利于各区域统一招商投资产出等标准,实现一园区一主业解决工业项目评价体系中有“体量”没“质量”的问题,着力提升土地产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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