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一外地女子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信息被行政处罚
在“护旗”4号行动中,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组织警力对辖区流动人口持续性开展清查工作。行动中,民警对人员密集场所、沿街商铺、厂房企业、网约房、出租房等处进行清查,重点检查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情况,对不按照规定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的个人、用人单位、出租房主,坚持依法处罚。同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清除治安消防隐患以及隐匿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11月24日,该分局旌东派出所社区民警对德阳市旌阳区岷江东路某KTV进行检查时,发现韩某(女,汉族,30岁,广元市剑阁县人)作为该场所的服务员,且为流动人口,未按规定向当地派出所和当地居委会申报流动人口信息,民警责令其限期整改。11月27日,社区民警再次对其检查时,发现韩某仍未改正,未进行申报。民警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根据《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第四条头部款、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韩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以示警戒。
警方提醒:《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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