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
头部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
提升招商引资成效,以推进德阳高新区建设,尽快形成产业聚集, 鼓励以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根 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奖励对象系引进德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并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的引资人, 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 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1.符合本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属于装备制造、 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航空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项目;
2.属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 康等新兴服务业项目;
3.总部经济型项目,包括跨国公司、外省市大集团、上市公 司的地区总部、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
4.符合本区产业规划的其它项目。
(二)凡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2.项目资金系引入市域外、境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
3.生产性项目到位资金额须在 5 千万元以上(引进境外资金, 按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基础设施、房地产等不属于产业类的项目;
2.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
3.已在德阳市域范围内建成投产的增资项目及改扩建项目;
4.凡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 定的资金到位的蕞后期限的项目。
(一)引进境外资金的生产性项目(以下称外资项目),按 实际到位资金的 3‰计算奖金;引进市外境内资金形成固定资产 投资的生产性项目(以下称内资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部 分的 1‰计算奖金。
引进当年世界 500 强的,奖励标准外资提高至 5‰,内资 2‰。
(二)引进总部、结算中心、金融服务等轻资产项目,以项 目正式运营起三年内,每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 10%给予奖励。
(三)引进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或科研机构,分别一次 性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2 万元定额奖励。
(四)原则上单个项目奖金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优质重大 项目可一事一议。
1.拥有项目资源(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招商引资中介人(机 构),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交招商引资中介认定申请,并附上相关 项目情况介绍。
2.管委会对项目进行甄别筛选,经综合审核确定项目可引入 园区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登记,确认招商引资中介人(机构)身 份,并出具招商引资委托函。
招商引资中介人(机构)须在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并在高新区 内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后,持投资者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资格证明、 项目新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招商引资委托函到管委会备案,以 确认项目引进成功。
招商引资中介人须在项目正式立项备案后一个月内,持相关 证明到管委会领取并填写《德阳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申请 表》,正式提出奖励申请。申报时,招商引资中介人须提交一式 两份以下证明:
1.招商引资中介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来投资者、中介委托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引进项目新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资方、管委会出具的确认招商引资中介人资格的证明。
由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党工委会
审议后确认。境外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按实际到位之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算;市外境内资金以相关部 门认定的形成固定资产额为基数,土地价款及流动资金均不在计 奖之列。
1.生产性项目招商奖励分四个阶段兑现,头部阶段,项目签 署正式投资协议并完成工商注册后 1 个月内,奖励总金额的 10%; 第二阶段,项目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正式进场建设后, 再奖励总金额的 10%;第三阶段,项目建成投产,在审核工程决 算报告及设备采购合同(******)或外来投资款银行进账单等,达 到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后再奖励总金额的 50%;第四阶段,项目在 达到协议约定的亩平税收额后再兑现奖励款剩余的 30%,期限为 签订投资协议后 3 年内(重特大项目可延长至 5 年),超过期限 则不予奖励。
2.轻资产运行的总部经济、服务类等项目,招商奖励分四个 阶段兑现,头部阶段,项目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并完成工商注册后
1 个月内,奖励总金额的 10%(金额不超过 5 万元,按项目承诺 完成的税收计算,若未完成,则在后续奖金中扣除);以后按正 式运营三年内,每年的税收完成情况,在第二年的一季度内给予 奖励。
(一)中介人(机构)在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自行 负责。
(二)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中介机构。
(三)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中介人(机构)依法缴纳。
(四)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中介人(机构)作出的超出委托内容或答复范围的承 诺或具体行为不负任何直接或连带的法律或经济责任。
(六)本办法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德阳高新区于2015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区,位于德阳市南端,毗邻成都,是连接成德的桥头堡。德阳高新区规划面积68平方公里,已建成区28平方公里,新区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201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807亿元,综合实力位居四川国家高新区第三位。德阳高新区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德阳高新区距离国家中心城市成都市区仅19公里,成都六环从德阳高新区穿境而过,纵深近10公里,高新区犹如一颗明珠镶嵌六环、闪耀六环;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铁路国际物流港仅3公里,从高新区发出的商品货物通过中欧班列12天可通达欧洲腹地波兰罗兹通过罗兹1—3天分送到欧洲任何地方;G5京昆高速、宝成铁路、成兰铁路、成都第二绕城高速穿越而过;成都轨道交通向德阳延伸的方案正在研究之中。德阳高新区有优质的园区环境。按照“建设蕞高品质城市、入驻蕞高科技企业”的原则,高新区在新区规划打造以三星湖为核心,智慧岛、智造岛、航空岛、文化岛、健康岛、保税岛六大特色产业岛环绕的“一湖六岛”空间布局,构筑“两环六廊”的景观框架,在高新区建设达到5A级景区标准高品质城市生态空间,打造德阳的“天府新区”,建成“三星堆•未来城”。德阳高新区有优惠的鼓励政策。升级以来,高新区围绕产业项目建设发展相继制定出台了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用航空、创新创业四个“黄金八条”,对到高新区投资发展的各类企业、项目或团队蕞高给予2000万元的扶持补贴,同时高新区还制定了系列措施确保政策能兑现到位;四个“黄金八条”与《鼓励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等政策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受到各界投资者的广泛好评。德阳高新区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启动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开发,德阳市首张电子营业执照在高新区颁发;依托全面创新改革,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机制,推行“一窗受理”、“一诺即办”、“一章审批”、“一键响应”服务模式,构建园区行政审批和企业服务封闭运行机制,为企业全程提***“保姆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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