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政府
现将《麓棠镇村(社区)2022年“三资”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管理制度执行。
麓棠镇村(社区)2022年“三资”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规范村(社区)财务收支行为,维护村(社区)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全市的统一要求,根据德阳市农业局文件《德农经[2015]5号《德阳市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财政或单位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村(社区)资产、资源经营出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财政专用票据或税务监制发票,收到上级财政、单位拨款和往来结算款,必须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四川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凭据收款,严禁“白条”记账。各项收入必须有据可查并在开具收据的当月及时、足额上缴麓棠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入账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4、麓棠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社区)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社区)公用支出、办公费用、公益事业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其他支出。
3、村(社区)人员的基本报酬按照竹市委办〔2012〕250号文件执行,严禁以各种名义和形式擅自发放奖金、福利费、节日补助、加班费等,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发放的,需报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核,镇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开支。
4、村(社区)不得支出招待费,烟酒发票不得入账。
5、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村(社区)出纳对收支凭据进行核签,报经村(社区)书记、村监委会主任审签。村(社区)的大额开支实行事前报批制度,必须做到先报批、后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必须召开村社区“三委”会议研究决定,并书面附原始单据报告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经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初审、驻村社领导干部、镇主要领导审核签批后方可到银行取款支付。报帐员凭当天签批的大额预审单到银行支付,五万元以上的支付银行要与分管领导核实。凡是项目资金,(包括一事一议、民政专项资金、村组其他修建等)必须按项目要求全部开具税务正规票据,通过银行打卡支付,不允许现金结算。
每月大额审批开支于当月底27-31号之内报三资中心核实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借垫支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月,长期借垫支无法收回或其他情况,直接入应收款科目。
6、村(社区)各小组的一切财务开支的原始票据必须先经村、组民主理财小组三人及三人以上签字证明,再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查并加盖审讫章,监委会主任签字后,报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核盖章,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方可交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会计入账。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加强对原始票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入账。
7、村(社区)需自制的单据,如小组长补贴、独生子女费、劳务费、会议费等,必须由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制单,由监委会主任和村(社区)书记审核签字后,出纳经手发放,制单人与村(社区)出纳(报账员)不得为同一人。
备注:1.收取村公益统筹款如清洁费等,支出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支出才能支出。
2.任何开支均要正规发票,我们会在税务系统查询所开发票与盖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是否一致。不管资金额度大小,全部凭正规票据支付。
3.值班费要有值班轮换表、考勤表;劳务费要有考勤表、发放表,图片,均转账支付。
4.会议费要有会议通知、签到花名、领款表,会议照片、村三委干部不得领取会议补助。
5.工程类,要有招标程序、合同、预算、决算、验收、发票(发票开具人是所签合同的名称)并转账支付合同签订单位,禁止委托支付。
6.村干部发放考核、加班费要有发放依据。
7.土地流转要有合同。集体资产出租要经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大会开会,并经过农交所公开交易。租赁期限不超过当届领导的任期。合同约定的承包租赁费要按时足额收取入账。
8.购买大额物资要经过采购程序。
1、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后,每个村(社区)只能开设一个基本银行账户,严禁多头、多渠道开设银行账户。
2、出纳员必须据实逐笔登记现金、存款日记账。
3、严禁使用现金支付,严禁将现金借给单位或个人。严禁白条抵库。
4、预留村(社区)出纳、主任印鉴,村(社区)财务专用章,印鉴由各自分别保管,严禁将票据、财务印章、预留印鉴交由一人保管。
5、出纳开具转账支票需经村(社区)主任审核并在存根联签字。
6、严禁非出纳人员代行出纳职权,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
7、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会计每月结账时必须与村社区出纳核对现金、存款余额。
1、各村(社区)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集体资金收据和付款凭证。
2、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
3、建立票据领用缴销登记簿,领用、缴销时必须按相关内容如实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
4、对作废票据不得擅自销毁,必须交回领用处,对使用完毕的票据存根必须向领用单位缴销。
5、使用票据时必须按有关制度的要求填写,所有要件必须齐全。
6、每月结账时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会计必须与票据使用人核对票据的使用、缴销、结存情况。
7、凡本村(社区)领用的票据只能本村社区使用,不得转给其它村社区或个人。
村(社区)购置资产,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来源,并将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经费等,以书面形式报告镇党委政府,经审批后方可购置。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可由村社区自行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必须报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统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1、村(社区)要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村社区负责人对村社区固定资产保管负全面责任。
2、村(社区)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承包等,必须由村(社区)“三委”会议讨论决定,讨论结果书面报告镇党委政府,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村(社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采用公开招租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和经营价格,协议签订期限蕞多不超过三年。村(社区)在与承租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之前,应将合同文本报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核并加盖“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公章后方可实施;资产的出租、出借、承包等资料由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与村(社区)各保管一份;村(社区)出纳应及时将合同确定的应收缴的租金或承包收入等报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入账;对未按规定擅自低价出租、出借、承包固定资产的合同视为无效,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固定资产长期闲置不用或对外捐赠、出售、出租、出借、置换、报损、报废等,村(社区)必须召开村(社区)“三委”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提出申请,写明处置资产的原因、资产的原始价值、实物状态等,经“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初核、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和调整有关账目。
1、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清查人员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组成,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每年要对各村(社区)资产进行清查,清查结果将装入村(社区)财务工作档案并向村(社区)全体居民公布。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居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1、村(社区)集体所有的资产必须纳入账内管理,对购置、接受捐赠等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入账。
2、村(社区)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账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核销。
1、各村(社区)出纳每月应与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会计进行账目结算并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结账时必须填财务结账清单,填写内容必须齐全、真实。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会计、村社区出纳、村社区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同时必须加盖村(社区)监委会印章。清单应载明期初余额,本期收入单据张数、金额,本期支出单据张数、金额,期末余额。
2、每月结账时必须清点出纳库存额,并逐笔如实记录于结账清单上。
3、对当月村(社区)出纳的短款必须限期补齐,对长款应查明原因,对不能说明原因的长款应立即收归集体所有。
4、结账清单需一式两份,村(社区)出纳、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会计各执一份。
5、结账清单应妥善保管,会计一份应同会计凭证一同装订归档。
6、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会计每月处理完毕账务后,必须与村社区出纳核对现金、存款余额并相互签章认可。
1、管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确保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安全。
2、严格现金收付制度,按规定审核收支单据,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票据拒绝付款。
3、及时记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4、认真填制出纳结账单,定期向麓棠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交账,并接受财务审核。
5、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自借用公款。
6、银行存款实行印鉴、支票分开保管原则,支票由出纳保管,村(社区)财务专用章分别保管,每月与麓棠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1、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
(1)各项收入;(2各项支出;(3)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4)债权债务;(5)其他应向居民公开的事项。
3、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居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5、财务公开由镇村(社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和村、社区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6、财务公开的时间:一月公开一次。
1、委托代理会计在财务公布五日后,到各自负责的村(社区)区、居民小组进行走访,走访的对象是:村(社区)监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及村(社区)干部,走访的内容包括:财务收入是否真实全面,有无遗漏,财务支出是否合理、真实及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情况。
2、每月到各自负责的村(社区)、居民小组走访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3、委托代理会计应向村(社区)干部、村(社区)监委会成员公布联系电话,以便掌握情况,沟通信息。
4、重点加强与村(社区)文书的联系和沟通,做到上请下达。
5、做好走访及回访记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答复,一般情况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不能答复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主管单位: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主办单位: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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