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广济镇火烧埝社区)
发布时间:2023-07-27关 键 词:绵竹市 人民政府 征收 广济镇 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绵竹市2010年第23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绵竹市2011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文号:川府土〔2011〕430号、川府土〔2012〕296号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广济镇火烧埝社区6组(原新和村9组),征收土地面积154.36亩。
广济镇火烧埝社区1组(原新和村1组),征收土地面积35.16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和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竹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竹府发〔2020〕13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竹府发〔2019〕8号)规定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对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已按相关政策办理了社会保障安置。
四、绵竹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五、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同时在德阳市人民政府区县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查询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2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4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1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2〕296号),查询网址:。
六、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2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4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1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2〕296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省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主管单位: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主办单位: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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