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环保局2015年5月4日关于拟对芦山县产业集中区德阳援建标准厂房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5月4日我局拟对《芦山县产业集中区德阳援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芦山县产业集中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芦山县产业集中区德阳援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一)加强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管理,减少对外环境的污染。如因特殊工艺要求需夜间施工,必须向芦山县环保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同时公告附近居民,严禁施工噪声扰民。(二)该项目生活废水,通过管网收集,经容积为180m3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芦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排放。(三)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日产日清。(四)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来往车辆噪声。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车辆鸣笛,在厂区设置绿化带。(五)做好项目取土点和弃土堆场选址。弃土前必须先挡后弃,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芦山县产业集中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一)加强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管理,减少对外环境的污染。如因特殊工艺要求需夜间施工,必须向芦山县环保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同时公告附近居民,严禁施工噪声扰民。(二)该项目生活废水,通过管网收集,经容积为150m3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芦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排放。(三)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四)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来往车辆噪声、项目机械设备噪声(各类水泵等)。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车辆鸣笛,在厂区设置绿化带。对水泵进出管采取安设橡胶接头及弹性吊架减小噪声。(四)做好项目取土点和弃土堆场选址。弃土前必须先挡后弃,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主办:芦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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