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农交德资挂2024ZJ-001号中江县继光镇桂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建猪场出租项目
中江县继光镇桂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建猪场出租挂牌公告
成都农交所德阳所受中江县继光镇桂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拟对中江县继光镇桂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建猪场项目进行公开处置,现面向社会征集意向承租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江县继光镇桂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建猪场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成农交德资挂(2024)ZJ-001号
该项目位于中江县继光镇桂花村5组,用地总面积4800平方米:其中新建猪舍1405.5平方米、综合用房112.7平方米及附属工程设施。猪场于2024年4月建成,场内设施设备均为全新,交通便利,小车、货车等车辆均可通行。投产后预计猪场每年可出栏1000头生猪。
四、挂牌时间:以系统挂牌时间为准。
五、挂牌价格:*元/年,(大写:**万元整)。
六、出租期限:5年,以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日期为准。合同到期后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地点: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3楼,成都农交所德阳所中江服务中心。
3.报名资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征信报告。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意向承租方是国有企业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同意和授权的批准文件。如涉及委托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该项目通过成 (略) 站()发布项目公告,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以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电子竞价按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1.该项目土地使用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性质使用,符合中江县继光镇桂花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规划,不得占用宗地范围外的土地。承租方不得将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准入行业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规定为标准)、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企业建设(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本)》规定为标准)及其他非法用途。若因国家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该宗土地,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做好搬迁。
2.承租方不能改变厂房总体结构,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厂房周边进行改造或搭建临时生产设施,应得到中江县继光镇桂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书面同意并按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等相关政策;不得开展违法经营活动。
3.承租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所需的证照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合同期间承租方承担标的物的维护管理职责。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因经营管理需要而增添的设施设备可以自行处置;装修或者新增房屋附属设施无偿移交中江县继光镇桂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不得人为进行破坏。
5.标的物未经中江县继光镇桂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6.因国家征用或上级主管部门强行停止本次租赁行为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7.其它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1、成都农交所德阳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挂牌公告。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挂牌公告。
3、成交后30日内承租方凭《成交通知书》与产权人办理租金支付并签定《流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以《流转合同》约定为准。
4、交易服务费:承租方按《成都农交所德阳 (略) 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向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5、本公告项目信息由中江县继光镇桂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提供,意向承租方可通过实地勘查、电话咨询等方式自行了解并确认本项目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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