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阳市罗江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试行)的公告
“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征求意见后,制定本指标体系(试行),经
附件:德阳市罗江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试行)
德阳市罗江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试行)
原则不设置绿地,如确需设置不应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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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不设置绿地,如确需设置不应大于20%
原则不设置绿地,如确需设置不应大于20%
主办: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德阳市罗江区电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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