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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吴坚、江金花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368000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张家港长泰胶粘带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0278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家港长泰胶粘带有限公司

  郭杏宝、吴兰萍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102238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王伟东、陈旭利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15)第0031013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黄颖因保管不善,将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16497号、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1649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孙满、龚秀伟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07)041565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何惠琴因保管不善,将B20-00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王雪因保管不善,将张家港青禾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首次信息表号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永丰村二十三组(新建村3组13号)

  永丰村二十三组(新建村3组14号)

  永丰村二十三组(新建村3组15号)

  永丰村二十三组(新建村3组16号)

  永丰村二十三组(新建村3组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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