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新宁县回龙寺镇政府拆除非法转让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近年来阳家村村村民就下列事实向各级部门上访,得不到解决,现在想借助社会舆论压力,要求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违建物占地面积达4000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事实:阳家村第四、五组集体所有林场(石角塘石山)约60亩(该林场位置:北至回龙镇石角塘加油站,西至S218省道,南部靠近回龙镇横板桥希望小学),被我村村霸非法倒卖,用于他人修建房屋。阳家村村集体水田约20亩(凯和大酒店沿E60县道往阳家村方向),E60县道两侧30米的一级良田,已全部被我村村霸非法倒卖,用于他人修建房屋。
村民诉求: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诉求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网民在网上再次发帖反映,回龙寺镇阳家村集体林场被非法占有倒卖、良田被村霸非法倒卖等问题,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网民反映阳家村集体林场被村霸非法占有倒卖的问题。
网友所反映的集体林场是阳家村4、5组的一处集体石山,此石山位于原石角塘村S218旁,是阳家村4、5组历史原有的一处石料场,与相邻的原石角塘村存在纠纷,后经县山林纠纷办组织存在纠纷的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初步意向后该地段现由阳茂勇的女儿(户籍在阳家村)、女婿用于建房。因该地与阳家村相处较远,管理不便,2011年9月阳家村阳茂勇提出想购买该石山,4、5组多数村民觉得此地公家无法管理,也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于是双方就达成一致协议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阳茂勇,并签订了书面协议,现场一次性付清了转让费5000元。
二、关于网民反映阳家红砖厂土地被村霸非法占为已有的问题。
网民反映的阳家红砖厂始建于1999年,当初红砖厂代表是江西人李顺勇,在开发红砖厂时与所有占田地农户签订了租地合同书,合同约定水田每亩458元/年,旱地每亩258元/年,租期到2005年3月8日止,每年租金按期给付,2005年合同期满之后,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每年支付租金,直至2018年。该砖厂中途因原砖厂法人李顺勇因故退出转让给阳茂勇,该砖厂蕞终于2017年停产,根据三大攻坚战要求,县里出台政策要求将原有的砖厂进行整合,部分砖厂进行复垦处理,并给予一定的复垦费用,该砖厂于2018年复垦到位。按照政策复垦要连续三年验收合格之后再退还给原有农户,因此复垦全面完成再将原砖厂所在地的土地退还给原有农户进行重新分配。据此,我镇认为,网民反映多年没有收到土地租金以及价格不属实,阳家红砖厂土地也不属于非法占有。
三、关于网民反映村霸非法倒卖阳家村沿县道E60线两边良田建房的问题。
网友所反映的地段属于阳家村4、5组的土地,有25座房屋,一户为本村人购得老宅一处(没有改建),一户为本组群众兑换土地于2019年开始修建并下好基础,目前处于停建状态,现因户主外出,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我镇正在督促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余23户建房户都是在自家责任地建房,国土部门都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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