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招商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德办函[2011]132 号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5 【实施日期】2011.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招商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 (德办函〔2011〕132 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下半年,我市将组团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贸易洽 谈会、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第十二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大型经贸 活动,并将组织请进来走出去招商活动,利用各种投促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推介和项目 对接。为提高活动实效,市政府决定征集、筛选和包装一批招商项目,对外推介。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切实做好项目准备
工作。各地要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策 划包装一批具有市场潜力和投资吸引力的项目,建立和完善招商项目库。
二、征集项目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环保要求。 (二)选择投资规模大、市场潜力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 污染少的项目。 (三)要紧紧围绕省、市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一三五八发展战略,鼓励征集充 分体现我市产业优势、引领推动五个基地建设的大项目和填补产业链空白的关键项 目。重点征集行业为:重大技术装备和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新型化工、新能源、新材 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基础设施(含产业园区)、特色农副产品深加 工、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及其他现代服务业。 (四)项目投资额要求:现代农业项目 1000 万元以上,工业类项目 3000 万元以上, 基础设施及现代服务业项目 1 亿元以上。 (五)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项目资料真实可靠、完备准确,项目业主明确且 具有较强的招商意愿,项目的可操作性强。 (六)各县(市、区)新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10 个,德阳经开区不少于 6 个。 三、项目推出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的招商项目准备工作由招商局牵头负责,会同相 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共同完成项目策划、论证、资料编制和初审工作。 (二)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要认真分析本地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 势,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着重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摸清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对外合作意 向,深入挖掘、精心策划,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三)项目编制单位要组织有关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推出项目的线
可行性、技术水平、市场潜力、生态环境影响、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论证,经过评 估初审的项目方可确立推出。
四、项目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招商局将本地经论证推出的招商项目收集汇总,按项目 建议书格式(附件 1)和德阳市招商引资项目表(附件 2)于 9 月 10 日前以电子文档 报送市招商引资局。
一、总论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单位概况(新建项目指筹建单位情况,技术改造项目指原企业情况)。 (三)项目拟建地点(地点与地理位置、土地可能性类别及占地面积等)。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五)项目建设年限。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条件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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