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回龙镇阳家村阳某非法买卖农田并违建房屋
我们是新宁县回龙镇阳家村村民,现通过网络举报阳家村村霸阳建平非法买卖农田并违章建房的违法事实。
阳建平是阳家村4组村民,现非法买卖连山村7组某某农田,并违章建房到莲山村7组,无任何手续,通过交易花钱买下的农田。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其它形式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征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建设的建设物和其他设备,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新宁县回龙镇针对擅自将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你好,就您提到的问题,结合您阐述的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答复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是:“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处分。”该条款是关于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法律监督条款。
根据你的描述,行为人未经法定审批手续占用农田建设房屋的行为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法律规定。
王欢,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湖南省律协民商事委员会委员。擅长民商事诉讼,专精于建设工程以及房地产专业等法律服务。手机:,邮箱:,。
2020-02-25 11:45:06
阳建平难道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阳建平在我们院子都不与其来往的!
2020-03-02 17: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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